1978年2月3日 星期五

三、欲加之罪,何患無詞

國民黨白色恐怖-張振騰回憶錄
三、欲加之罪,何患無詞

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台灣戒嚴後,萬惡中國國民黨陸續頒佈「懲治叛亂條例」、「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」等剝奪人民權益、自 由安全等各種惡法。開始亂捕異己及所謂「匪諜」。當時「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」陳誠曾說:「寧可錯殺一千,也不容漏掉一個」。而懸賞高額獎金以鼓勵情治、軍警及百姓檢舉密告。當時因檢舉而抓到一個無辜的「嫌犯」獎金是新台幣六千元。一九四九年一個高職畢業生到稅捐稽徵處服務,起薪才新台幣六十元,而六千元獎金是一個基層公務員約八年的薪資。有此迷人的獎金難怪會在「白色恐怖」時期,很多無良心的情治人員、刑警造成很多屈打成招、羅織罪名的冤獄、假獄是自然不過的事了。因此所謂「讀書會」「民主自治同盟」「牛犁會」等明明都是陷阱。可以栽贓為「共匪的外圍組織」,簡直是欲加之罪,何患無詞?

麻豆案的人大部分都在我們隊上,據他們說:鄉下農忙時較難找到人幫忙,他們互相幫來幫去以解決農忙缺工的窮境,互相間稱為「牛犁會」。地方刑警就硬說這是共匪的外圍組織。嚴刑銬打逼他們在刑警寫好的自白書上捺指印。這些中年以上的農民甚至連自己名字都不會寫,怎麼知道什麼是共匪外圍組織?據他們說刑警是被迷人的獎金所引誘而誣陷他們入罪的。

還有一件更離譜的是「蔣介石總統」誕辰,全國公務人員都得去壽堂拜壽。有一個拜完壽後用台語問旁邊的人「今天是禮拜幾」,而被人密告說這個人說「今天拜鬼」。因台語說「禮拜幾」與「拜鬼」同音,而被硬戴上思想犯的罪名判七年徒刑,結果關了十年多才放出來。天下竟有如此荒唐的事,這不是高額獎金害死人是什麼?不是欲加之罪是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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