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5年2月19日 星期三

臺灣省自來水業務應如何推進之商榷

醉草園詩文補集卷九 文(水道隨筆)
臺灣省自來水業務應如何推進之商榷

臺灣省之有自來水,肇端於民前十六年(一八九五)之淡水自來水工程,是項工程,係由英人工程師設計,厥後基隆、臺北等地,先後於民前十年(一九零一)著手興建,於民前三年(一九零八)完成,繼此而起者,為臺中、彰化、北投、斗六、高雄、嘉義、屏東等處,規模大小,不一而足,蓋已有六十年歷史於茲矣。本省光復後,我政府致力於文化提高,民生改善,雖在國步艱難、財政窘迫之中,尤不惜殫精竭力,撥款補助,致力於都市水廠之擴建修復,及鄉鎮水廠之創建,迄今臺灣省之自來水廠,星羅棋布,為數已達一百七十,輝煌成就,允為東南亞之冠,猗歟休哉!

顧臺灣省自來水業,今正日在繁殖壯大當之中,因政府有自來水機構設置標準訂定於前,團體有自來水協進會組織於後,發行季刊,訓練人員,進以研究增進有關自來水之技能學識,以期本省自來水之地位,得躋於國際水準之上。余從事自來水工作有年,對於臺灣自來水業務前途之推進,且欣且戚,然猶有不能已於言者,爰述四則,願就同業有道而商榷之:

一、希望地方積極輔助
根據行政院頒布之自來水業務管理規則,自來水之主管機關,在中央為內政部,在省為建設廳,在市為市政府公用局或工務局,在縣為縣政府,明文早有規定,省政府建設廳為輔導全省自來水業計,以土木科為綜綰全省自來水事業之主管科,以土木科之下,又有工程總隊,專司擴建及新建工程,更於北部、中部、南部、東部各設督導處一所,以司督導之責,並於上述各地設有水質中心檢驗室以改善水質,逐月發表,評其優劣,以提醒水廠之注意,對於臺灣省自來水之管理養護,可謂盡其最大努力矣。反觀地方政府為直接之主管機關,對於當地之自來水業,反多漠不關心,雖上級規定逐年編列豫算,以補助地方水廠,而主管科亦多視為具文,蓋視公用事業為公營事業之觀念,猶未能盡除所使然,因此自來水廠每有所求,不啻「十扣柴門九不開」矣,以是欲期自來水之業務發達,不綦難哉!

二、籌積專款以備擴建
現下臺灣自來水,除五大省轄市水廠,稍能自闢財源以應擴建工程外,其他中小城市及鄉鎮水廠之財力,欲舉辦擴建、新建,談何容易,蓋擴建、修建,動輒需數百萬,甚者以千萬計,區區水廠一年之總豫算收入,牽蘿補屋,僅足維持養護,如欲擴建,非舉外債或藉外援之力不可,惟舉債乞援,或囿於環境,或限於時間,或因條件不符,或因準備不足,卒使擴建機會稍縱即逝,致招事倍功半,徒喚奈何者,指不勝屈,前協進會曾建議政府籌積專款,以長期低利貸予各中小水廠,為擴建、新建之用,或貸予器材,或假以時日,是誠法美意善,惟茲事體大,迄未實現。倘能情商美援機關,樂予臂助,俾全省自來水業得以平均發展;業務推進,寧有涯乎!

三、水價物價力求接近
目前本省自來水價與物價相比,實相逕庭,以物價指數而論,現下各地水費,僅及一般物價五分之一,甚者等於十分之一,水費售價,幾不及成本,猶勉強支持,蓋水費之成本計算,應將售水數量,扣除廠內各項開支總數,再加上合法利潤,即為單位水費價格。現本省自來水價偏於過低,其原因一為政府不願提高,以免刺激物價,二為民意代表亦不願提高,以增用戶負擔,如是水廠經營,陷於萎微不振矣。原夫水價之中,除成本外,並須考慮折舊,考慮擴建諸費及資本之合法利潤等等,蓋自來水為一公用事業,雖不能著眼於盈利,然為求人民生活之安寧,及社會之福利,進以配合城市地方之發展、人口之增加等等,自不能以經常足以維持開支為滿足,一旦猝遇災變,患生意外,如水源管線、機房、機件遭受破壞,搶修補漏,在在需款,平日維持汲汲之未遑,焉有餘力以事搶救,況目下各地水廠,均因人口驟增,到處時鬧水荒,籌措擴建之經費,動需一年總收入之數倍,龐大數字,又何自而入乎?今日水價之不與物價相提並論,實為阻礙自來水業務發展之最大阻力,誠非過言也。

四、退休制度亟待實施
本省從事自來水業之工作人員,多為日據時代賡續至今,有服務達二三十年、四十年以上者,為數甚夥,此等人員畢生獻身於水廠,待遇菲薄,積蓄毫無,年事已高,龍鍾就老,一旦體力不勝,家徒四壁,子女成群,嗷嗷待哺,而離職時,又礙於法令,不能予以優厚之休養,生活既乏保障,老境尤堪矜憐,退休制度之早日實施,已為自來水業全體員工之所翹首而殷望者。倘退休得有保障,使狀有所用,老有所歸,員工精神自樂於犧牲,蓬勃生機,蔚為力量,水廠業務亦從而振作,自不待言也。

自來水管理之良窳,其重要在業務之推行與否,茍業務發達,公用事業自臻於健全,躋於理想,揆之東西,實同此理;以上四端實舉現下臺灣省自來水業運營上所迫切而言者,若夫求售水之增加,冀漏水之減少,水表務須精確,工作尤貴認真,涓滴歸公,減低成本,期達成以水養水之目標,固為自來水業經營範圍所共同之旨趣,茲特略而不論,當局者迷,旁觀者清,願我同道有以教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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